各乡、镇人民政府,SBF胜博发在线网址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加快构建“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安排,我县对县级权责清单中的依职权类权责事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作了统一规范。SBF胜博发在线网址决定,现将《祁门县县级依职权类权责事项清单目录》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外公开本部门依职权类权责事项清单,并严格按规定实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级依职权类权责事项清单目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实行动态调整。
附件:祁门县县级依职权类权责事项清单目录
2020年9月27日
附件:
祁门县县级依职权类权责事项清单目录
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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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力名称 |
权力类型 |
1 |
对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 |
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对违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 |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对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对盗窃电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对危害电力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对供电企业擅自中断供电或者未按时恢复供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对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对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对陈粮出库未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对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超出)规定的最低(最高)库存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对未按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对粮油仓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 |
对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规定条件从事仓储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 |
对粮油仓储单位的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 |
对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 |
对违反规定拆除、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非法侵占、损坏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 |
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违反相关规定,未实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未实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粮食经营者未按规定采购粮食,从事食用粮食加工的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未实行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制度,未实行粮食召回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 |
对销售不符合规定的粮食作为口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 |
对粮食经营者违反储粮药剂使用相关规定,运输粮食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 |
对管道企业未依照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 |
对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 |
对未经批准违规施工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 |
对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五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 |
对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 |
对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 |
对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 |
对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 |
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 |
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 |
对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 |
对招标人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 |
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 |
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 |
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 |
对招标人不按规定确认中标结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 |
对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以及违法分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二、县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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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力名称 |
权力类型 |
1 |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 |
对八类民办学校违反规定办学、开展教学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对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 |
对幼儿园擅自招收幼儿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对单位或个人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对民办学校出资人违法取得回报五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非法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对民办学校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对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对擅自为幼儿群体性服用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三、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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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力名称 |
权力类型 |
1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违反发行与服务或者资金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对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售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3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未如实记录并上传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对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对零售商促销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对汽车经销商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产品侵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对汽车供应商、经销商不规范经营及未提供规范售后服务侵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对经营者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对经营者违反美容美发业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对经营者违反洗染业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对经营者违反旧电器电子产品信息登记或档案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对经营者违反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对经营者收购或销售禁止收购或销售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等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对家庭服务机构违反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对违规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危害地震观测环境和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对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 |
对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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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力名称 |
权力类型 |
1 |
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 |
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 |
对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或者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对违反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对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五、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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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力名称 |
权力类型 |
1 |
对弄虚作假骗取护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 |
对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及对出售护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对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证件出境、入境等四类行为处罚 |
行政处罚 |
4 |
对协助非法出境、入境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对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对违反规定为外国人出具申请材料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对中国公民出境后非法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被遣返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对外国人拒不接受公安机关查验其出境入境证件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对擅自进入限制区域、拒不执行限期迁离决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对外国人非法居留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对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对外国人非法就业、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非法聘用外国人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对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对伪造、涂改、转让、倒卖旅行证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对非法获取往来台湾旅行证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对协助骗取往来台湾旅行证件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对台湾居民未按规定办理暂住登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对台湾居民非法居留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对伪造、涂改、转让往来港澳通行证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对非法获取往来港澳通行证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 |
对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 |
对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等十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 |
对发布或者传输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 |
对窝藏、包庇恐怖活动、极端主义犯罪人员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 |
对未立即冻结涉恐资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 |
对未依照规定提供反恐网络执法协助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 |
对未按照规定执行互联网服务实名制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 |
对未依照规定对危险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两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 |
对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 |
对恐怖活动嫌疑人违反约束措施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 |
对违反规定编造、报道、传播、发布恐怖事件信息和未经批准报道、传播反恐应对处置现场情况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 |
对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 |
对阻碍反恐工作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 |
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在道路行驶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 |
对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 |
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等五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 |
对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等五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 |
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等六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 |
对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等六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 |
对非法安装警报器等五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 |
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 |
对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及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七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 |
对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 |
对违反交通信号等八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 |
对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等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 |
对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 |
对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等十一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8 |
对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及机动车载客超过核定成员未达20%等五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9 |
对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等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0 |
对除本人无法移动外,未及时将故障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1 |
对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2 |
对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3 |
对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4 |
对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5 |
对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6 |
对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等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7 |
对机动车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禁鸣区内除外)处罚 |
行政处罚 |
58 |
对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等十一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9 |
对机动车经过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0 |
对机动车运载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道口通过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1 |
对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等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2 |
对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不低速行驶、不避让行人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3 |
对行人、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4 |
对不按规定牵引挂车等十一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5 |
对违反学习驾驶规定五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6 |
对在实习期内三类不按规定驾驶机动车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7 |
对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等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8 |
对违反规定倒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9 |
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0 |
对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1 |
对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2 |
对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规定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3 |
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4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查合格标志等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5 |
对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及不按规定超车等八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6 |
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7 |
对违反规定会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8 |
对未放置机动车保险标志十三类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9 |
对驾驶、乘坐摩托车未按规定系戴安全头盔及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六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0 |
对通过路口时不按规定通行等八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1 |
对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堵塞时未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通行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2 |
对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3 |
对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等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4 |
对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5 |
对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6 |
对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7 |
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逆向行驶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8 |
对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也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以及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9 |
对车辆不避让盲人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0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等五十一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1 |
对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未停车让行及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2 |
对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及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3 |
对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4 |
对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5 |
对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6 |
对驾驶非机动车违反通行规定等十九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7 |
对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8 |
对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9 |
对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或者停放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0 |
对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五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1 |
对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2 |
对驾驶非机动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3 |
对驾驭畜力车违反通行规定等五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4 |
对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等八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5 |
对乘车人携带危险物品等十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6 |
对故意损毁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等十二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7 |
对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8 |
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9 |
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0 |
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 |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2 |
对未按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3 |
对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十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4 |
对摩托车不按规定载人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5 |
对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6 |
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7 |
对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8 |
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9 |
对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等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0 |
对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1 |
对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反规定驶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2 |
对载货汽车、挂车未按规定粘贴或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3 |
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4 |
对无临时通行标志或者临时通行标志超过有效期限驾驶车辆上路行驶两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5 |
对未取得机动车号牌或者临时通行牌证逾期仍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6 |
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7 |
对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有害数据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8 |
对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9 |
对接入网络未通过互联网络接入国际联网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0 |
对未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1 |
对违规经营国际互联网络业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2 |
对利用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使用违法信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3 |
对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4 |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利用明火照明或不制止吸烟行为或未悬挂禁烟标志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5 |
对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传播违法信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6 |
对擅自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擅自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7 |
对未建立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8 |
对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9 |
对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0 |
对发布虚假计算机病毒疫情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1 |
对未按规定提交计算机病毒样本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2 |
对未按规定上报计算机病毒分析结果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3 |
对未建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4 |
对未按规定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和未依法保存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记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5 |
对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6 |
对未经许可、备案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7 |
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8 |
对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证不符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9 |
对拒不接受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0 |
对两类违反规定销售易制毒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1 |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2 |
对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3 |
对生产、销售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4 |
对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5 |
对扰乱单位秩序等十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6 |
对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7 |
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8 |
对四类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9 |
对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0 |
对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1 |
对四类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2 |
对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3 |
对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不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4 |
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5 |
对盗窃损毁公共设施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6 |
对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7 |
对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8 |
对违规举办大型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9 |
对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0 |
对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1 |
对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2 |
对威胁人身安全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3 |
对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4 |
对猥亵、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5 |
对虐待和遗弃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6 |
对强迫交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7 |
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8 |
对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9 |
对盗窃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0 |
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1 |
对招摇撞骗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2 |
对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3 |
对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4 |
对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5 |
对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6 |
对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7 |
对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8 |
对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9 |
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0 |
对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1 |
对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2 |
对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3 |
对偷开他人机动车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4 |
对破坏、污损坟墓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5 |
对卖淫嫖娼和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6 |
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7 |
对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8 |
对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9 |
对为赌博提供条件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0 |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1 |
对非法持有毒品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2 |
对教唆、引诱、欺骗吸毒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3 |
对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4 |
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5 |
对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6 |
对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三类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7 |
对违规运输枪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8 |
对非法出租、出借枪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9 |
对未按规定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等四类行为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0 |
对未经许可从事爆破作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1 |
对未按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作出警示、登记标识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2 |
对违反许可事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3 |
对未按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4 |
对未按规定设置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技术防范设施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5 |
对违反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6 |
对未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7 |
对违反许可事项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8 |
对非法举办大型烟花燃放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9 |
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按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0 |
对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1 |
对单位未经许可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2 |
对违反核定载质量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3 |
对未按规定悬挂、喷涂危险化学品警示标示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4 |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剧毒化学品许可证件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5 |
对非法获取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件、公路运输许可证件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6 |
对未按规定更正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件回执填写错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7 |
对未携带许可证经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8 |
对未按规定缴交剧毒化学品购买证件回执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9 |
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0 |
对娱乐场所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等十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1 |
对娱乐场所设施不符合规定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2 |
对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或者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者非法回购奖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3 |
对指使、纵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4 |
对未按规定备案娱乐场所营业执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5 |
对未按规定建立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娱乐场所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不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6 |
对于未按规定悬挂娱乐场所警示标志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7 |
对拒不补齐娱乐场所备案项目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8 |
对要求娱乐场所保安人员从事非职务活动以及未按规定通报娱乐场所保安人员工作情况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9 |
对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0 |
对发现有非法内容的营业性演出,未立即采取措施制止或未向公安等部门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1 |
对参加营业性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的,演出举办单位未及时告知观众并说明理由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2 |
对超过核准数量印制、出售营业性演出门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3 |
对印刷非法印刷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4 |
对印刷经营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报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5 |
对于未获取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旅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6 |
对于旅馆变更登记未备案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7 |
对不履行出租房屋治安职责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8 |
对未履行备案手续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9 |
对承修机动车或者回收报废机动车不如实登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0 |
对承修非法改装机动车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1 |
对更改机动车发动机号码、车驾号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2 |
对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3 |
对收当禁当财物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4 |
对未按规定查验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5 |
对未按规定记录、统计、报送典当信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6 |
对发现禁止典当财物不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7 |
对未按规定进行再生资源回收从业备案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8 |
对未按规定保存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登记资料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9 |
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中发现赃物、有赃物嫌疑物品不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0 |
对擅自变更大型活动时间、地点、内容、举办规模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1 |
对违规举办大型活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2 |
对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不处置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3 |
对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十二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4 |
对未经审核变更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5 |
对保安从业单位泄漏保密信息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6 |
对保安员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7 |
对未按规定进行保安员培训或以保安培训为名进行诈骗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8 |
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9 |
对出卖亲生子女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0 |
对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1 |
对持有、使用假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2 |
对变造货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3 |
对五类伪造、变造金融票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4 |
对七类金融票据诈骗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5 |
对四类信用卡诈骗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6 |
对七类保险诈骗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7 |
对伪造人民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8 |
对购买、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9 |
对故意毁损人民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0 |
对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1 |
对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2 |
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3 |
对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4 |
对放任卖淫、嫖娼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5 |
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6 |
对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7 |
对骗领居民身份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8 |
对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9 |
对泄漏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0 |
对拒不停建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1 |
对侮辱国旗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2 |
对侮辱国徽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3 |
对侮辱国歌违法行为的处理 |
行政处罚 |
294 |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5 |
对持用无效或者冒用他人往来港澳证件出境入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6 |
对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六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7 |
对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未能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8 |
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未履行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或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等五项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9 |
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未按照规定与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安全和保密义务与责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0 |
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未按要求检测评估,并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1 |
对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危害网络安全的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2 |
对网络运营者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3 |
对未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4 |
对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5 |
对侵害窃取个人信息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6 |
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7 |
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或者向境外提供网络数据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8 |
对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9 |
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0 |
对网络运营者违反规定、拒绝配合检查、提供技术支持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1 |
继续盘问 |
行政强制 |
312 |
保护性约束措施 |
行政强制 |
313 |
强制传唤 |
行政强制 |
314 |
强制遣返 |
行政强制 |
315 |
扣留枪支 |
行政强制 |
316 |
扣押 |
行政强制 |
317 |
扣留车辆 |
行政强制 |
318 |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
行政强制 |
319 |
查封 |
行政强制 |
320 |
强制检测 |
行政强制 |
321 |
对外国人拘留审查 |
行政强制 |
322 |
对外国人限制活动范围 |
行政强制 |
323 |
对外国人遣送出境 |
行政强制 |
324 |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
行政强制 |
325 |
对恐怖活动嫌疑人员采取约束措施 |
行政强制 |
326 |
冻结恐怖活动嫌疑人的财产 |
行政强制 |
327 |
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
行政强制 |
328 |
与恐怖活动嫌疑相关的强制行为 |
行政强制 |
六、县民政局 |
||
序号 |
权力名称 |
权力类型 |
1 |
对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 |
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及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对《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的封存 |
行政强制 |
11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的封存 |
行政强制 |
七、县司法局 |
||
序号 |
权力名称 |
权力类型 |
1 |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等十一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等二十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八、县财政局 |
||
序号 |
权力名称 |
权力类型 |
1 |
对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 |
对企业和个人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 |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对违反会计帐簿、会计资料管理等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对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未按企业财务通则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列支成本费用,截留、隐瞒、侵占企业收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对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等十一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对采购人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对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或者经营融资担保业务、未经批准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对融资担保公司未经批准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设立分支机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 |
对融资担保公司未按规定变更事项、备案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 |
对融资担保公司受托投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 |
对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责任余额与其净资产的比例不符合规定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 |
对融资担保公司未按照要求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文件、资料、业务开展情况或未报告重大风险事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 |
对融资担保公司拒绝、阻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序号 |
权力名称 |
权力类型 |
1 |
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 |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对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 |
对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拒绝检查的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对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对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对用人单位因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不设帐册等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对缴费单位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扣押劳动者证件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对用人单位按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对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对用人单位未依法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明示有关事项、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未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 |
对用人单位招用、招聘工作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 |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扣押证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 |
对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 |
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 |
对娱乐场所非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 |
对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 |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 |
对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 |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 |
对擅自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 |
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学校组织形式、管理混乱、虚开证明、恶意终止办学、挪用办学经费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 |
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出资人违反规定取得回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 |
对违反规定,滥发《技师合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 |
对单位或个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 |
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 |
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机构违反规定,未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 |
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 |
对从事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工作的组织或个人提供虚假确认意见、虚假诊断证明或者病历、收受当事人财物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 |
对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且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 |
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 |
对组织和个人非法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 |
对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 |
对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 |
对用工单位未经法定程序确定并公示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 |
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 |
对用人单位未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或者制定了工资支付制度未公示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 |
对职业介绍机构以暴力、欺诈、胁迫等方式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处罚 |
行政处罚 |
48 |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9 |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0 |
对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1 |
对用人单位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2 |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3 |
对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4 |
封存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 |
行政强制 |
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序号 |
权力名称 |
权力类型 |
1 |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 |
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且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或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对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进行开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对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以上未恢复种植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对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对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对转让房地产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对转让房地产时未经批准,非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或者经过批准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但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 |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 |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 |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 |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 |
对不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 |
对不按照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 |
对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 |
对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 |
对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 |
对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 |
对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 |
对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 |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 |
对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 |
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SBF胜博发在线官网_首页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 |
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 |
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 |
对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 |
对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 |
对不按期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等应当缴纳费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 |
对未按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 |
对伪造地质资料或者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 |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 |
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 |
对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 |
对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 |
对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8 |
对擅自发布或者扩散区域性地质灾害趋势预报和可能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9 |
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单位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0 |
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单位不及时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1 |
对矿山企业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2 |
对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洗)矿回收率连续2年达不到规定指标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3 |
对未办理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4 |
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组织不具有评审资格的人员评审、要求评审专家出具虚假评审意见的、评审专家违反国家规定的评审标准、程序进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5 |
对未按规定登记矿产资源储量或者擅自更改已登记的矿产资源储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6 |
对拒报、虚报、瞒报、伪造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7 |
对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而未编制的,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8 |
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治理的,或者在矿山被批准关闭、闭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9 |
对未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0 |
对探矿权人未采取治理恢复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1 |
对扰乱、阻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侵占、损坏、损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或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2 |
对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3 |
对古生物化石发掘单位未按照规定移交发掘的古生物化石,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古生物化石损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4 |
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不符合收藏条件收藏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5 |
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本单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6 |
对国有收藏单位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违法转让、交换、赠与给非国有收藏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7 |
对单位或者个人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转让、交换、赠与、质押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8 |
对单位或者个人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发现古生物化石不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9 |
对收藏违法获得或者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0 |
对矿山企业未达到经依法审查确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矿山水循环利用率和土地复垦率等指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1 |
对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或者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立地理信息系统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2 |
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单位未报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3 |
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4 |
对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或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5 |
对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6 |
对测绘项目的招标单位让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中标,或者让测绘单位低于测绘成本中标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7 |
对中标的测绘单位向他人转让测绘项目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8 |
对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9 |
对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0 |
对擅自发布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1 |
对测绘单位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2 |
对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3 |
对违法获取、持有、提供、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和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单位未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提供、利用情况进行登记、长期保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4 |
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或者未与有关部门、单位合作,擅自从事测绘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5 |
对未按照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管理测绘成果资料,造成测绘成果资料损毁、散失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6 |
对建立以地理信息数据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利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7 |
对干扰或者阻挠测量标志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8 |
对应当送审而未送审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9 |
对不需要送审的地图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0 |
对经审核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未按照审核要求修改即向社会公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1 |
对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或者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2 |
对未在地图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送交样本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3 |
对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使用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提供服务,或者未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进行核查校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4 |
对通过互联网上传标注了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5 |
对最终向社会公开的地图与审核通过的地图内容及表现形式不一致,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审图号有效期届满未重新送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6 |
对不使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或者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实施基础测绘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7 |
对擅自发布本省行政区域内重要地理实体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地理信息数据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8 |
对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测绘成果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9 |
对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0 |
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1 |
对勘查矿产资源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未进行回填、封闭的及对形成的危岩、危坡未采取治理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2 |
对未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或者编制的方案未经批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3 |
对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未按期治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4 |
对无相应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5 |
对采矿权人未定期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情况、如实提交监测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6 |
收取未按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滞纳金 |
行政强制 |
107 |
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达不到标准的组织重新治理 |
行政强制 |
十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序号 |
权力名称 |
权力类型 |
1 |
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 |
对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 |
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十二、县交通运输局 |
||
序号 |
权力名称 |
权力类型 |
1 |
对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 |
对擅自进行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 |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影响公路畅通或者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对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对危及公路桥梁安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对租借、转让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对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3次,或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货运车辆超过总数1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或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规定的技术规范或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对擅自占用边沟,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重建排水设施或重建排水设施不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对货运源头单位超限超载装载货物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对擅自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或者经同意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未及时恢复重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对未取得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权擅自从事运营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对聘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驾驶员驾驶运营车辆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 |
对未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张贴线路走向示意图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 |
对到站不停、滞站揽客、中途甩客或者在站点外随意停车上下乘客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 |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或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 |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 |
对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拒不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 |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 |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 |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或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 |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 |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 |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 |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未随车携带班车客运标志牌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 |
对客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的发车时间运营或采取欺骗手段招揽旅客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 |
对二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站(场)未配置、使用行李安全检查设备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 |
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因配载造成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 |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未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 |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上岗或者未在显著位置放置服务质量监督卡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 |
对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 |
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 |
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 |
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或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票据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 |
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 |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 |
对网约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 |
对未按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8 |
对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或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9 |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的或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0 |
对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1 |
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2 |
对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3 |
对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或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4 |
对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5 |
对客运经营者的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6 |
对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7 |
对客运经营者违反站场车辆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8 |
对擅自改变客运站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不公布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9 |
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0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1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2 |
对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3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4 |
对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5 |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6 |
对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7 |
对拒绝、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8 |
对无资质许可擅自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9 |
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0 |
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1 |
对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2 |
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3 |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4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5 |
对经流动检查检测显示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驾驶人拒绝称重检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6 |
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等三类处罚 |
行政处罚 |
77 |
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8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9 |
对道路货运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0 |
对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驾驶专用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1 |
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2 |
对道路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等两类行为的 |
行政处罚 |
83 |
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4 |
对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讫点和中途停靠站点客运站经营者未按规定对旅客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提供身份信息的旅客提供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5 |
对货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6 |
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7 |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8 |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不遵守文明行车、优质服务等十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9 |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或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0 |
对检测机构实际能力已达不到《等级证书》能力等级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1 |
对检测人员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2 |
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工程开通进行试运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3 |
对项目法人试运营期超过3年的公路工程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4 |
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5 |
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6 |
对非法转让、出租、伪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7 |
对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标明《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携带《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8 |
对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国际道路运输线路、站点、班次运输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9 |
对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我国有效的《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擅自进入我国境内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或者运输危险货物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0 |
代为拆除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设施 |
行政强制 |
101 |
扣留超限运输车辆 |
行政强制 |
102 |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或者逃避超限检测的车辆 |
行政强制 |
103 |
扣留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的车辆、工具 |
行政强制 |
104 |
暂扣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 |
行政强制 |
十三、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
||
序号 |
权力名称 |
权力类型 |
1 |
对伪造种子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 |
对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对假冒被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 |
对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对生产经营假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对生产经营劣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对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对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对拒绝、阻挠农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对不具备必要维修场地,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验仪器,相应的技术人员,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对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对饮酒后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 |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 |
对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不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技术人员,没有兑现服务承诺,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收费少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 |
对持假冒《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或扰乱跨区作业秩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 |
对未取得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 |
对农业机械维修者和维修配件销售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农业维修配件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 |
对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 |
对农业机械维修者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 |
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 |
对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 |
对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 |
对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 |
对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 |
对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 |
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 |
对假冒、伪造或者买卖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 |
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质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 |
对经营者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 |
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主动召回、经营者不停止销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 |
对生产、经营冒充的、无产品质量标准或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与标签标示内容不一致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 |
对养殖者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 |
对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 |
对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8 |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9 |
对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0 |
对违法收购生鲜乳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1 |
对未按照规定对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2 |
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的新蚕品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3 |
对无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事项生产、经营蚕种,或者转让、租借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4 |
对无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的蚕种进、出蚕种冷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5 |
对销售的蚕种未附具蚕种检疫合格证、质量合格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6 |
对销售以不合格蚕种冒充合格的蚕种或冒充其他企业(种场)名称或者品种的蚕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7 |
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8 |
对不按照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9 |
对违规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0 |
对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1 |
对屠宰、经营、运输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动物,经营、运输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2 |
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3 |
对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4 |
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动物诊疗机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5 |
对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6 |
对从事动物疫病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7 |
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从事动物产品加工、贮藏、销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8 |
对乡村兽医不按照规定区域从业或不按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9 |
对执业兽医超出注册机关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0 |
对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或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1 |
对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2 |
对动物诊疗机构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3 |
对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和出让、出租、出借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4 |
对动物诊疗场所不再具备诊疗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5 |
对动物诊疗机构连续停业两年以上的,或者连续两年未向发证机关报告动物诊疗活动情况拒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6 |
对动物诊疗机构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7 |
对动物诊疗机构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诊疗废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8 |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和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9 |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未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0 |
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变更场所地址或者经营范围,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1 |
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场所未经审查擅自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2 |
对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3 |
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4 |
对使用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5 |
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6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7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8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9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0 |
对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1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对屠宰的种猪和晚阉猪,未在猪胴体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上标明相关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2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按照要求运输生猪和生猪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3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未履行不合格生猪产品召回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4 |
对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5 |
对不符合相应条件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6 |
对三级、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7 |
对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8 |
对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9 |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0 |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1 |
对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法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2 |
对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和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依法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3 |
对违法保藏或者提供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拒不销毁或者送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4 |
对未及时向保藏机构提供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且拒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5 |
对未经农业部批准,从国外引进或者向国外提供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6 |
对非法生产、销售猪、牛、羊畜禽强制免疫标识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7 |
对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屠宰、加工畜产品或者经营该类畜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8 |
对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9 |
对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0 |
对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 |
对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2 |
对研制新兽药不具备规定的条件擅自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或者在实验室阶段前未经批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3 |
对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4 |
对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5 |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6 |
对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或者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7 |
对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8 |
对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9 |
对兽药生产企业在新兽药监测期内不收集或者不及时报送该新兽药的疗效、不良反应等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0 |
对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1 |
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2 |
对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3 |
对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4 |
对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5 |
对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6 |
对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7 |
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8 |
对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9 |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0 |
对未经批准从境外引进水生野生动物物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1 |
对将从境外引进的水生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2 |
对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水生野生动物管理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3 |
对在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破坏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4 |
对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5 |
对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6 |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7 |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8 |
对违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9 |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0 |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1 |
对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2 |
对生产劣质农药的农药生产企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3 |
对农药生产企业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4 |
对农药生产企业不执行原材料进货、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5 |
对农药经营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6 |
对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7 |
对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8 |
对农药经营者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9 |
对境外企业直接在中国销售农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0 |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1 |
对农药使用者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2 |
对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3 |
对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4 |
对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5 |
对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6 |
对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7 |
对在植物检疫报检过程中故意谎报受检物品种类、品种,隐瞒受检物品数量、受检作物面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8 |
对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9 |
对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0 |
对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农药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1 |
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2 |
对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3 |
对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4 |
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5 |
对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6 |
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7 |
对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8 |
对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9 |
对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0 |
对外国人、外国渔船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进入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和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1 |
对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或者以机械方式掠夺性采捕天然水域中的水生植物和底栖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2 |
对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3 |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出具检测结果不实,造成损害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4 |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5 |
对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6 |
对销售的农产品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7 |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8 |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未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或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未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9 |
对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0 |
对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1 |
对擅自移动、损毁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标示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2 |
对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对农产品进行清洗、整理、加工、保鲜、包装、储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3 |
对农业投入品销售者伪造或者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农业投入品销售记录的,或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伪造或者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4 |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主动履行农产品召回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5 |
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伪造或者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销售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6 |
对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7 |
对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8 |
对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9 |
对从事农村能源产品生产经营者,未领取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0 |
对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1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从事妨碍河道行洪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2 |
对工程建设方案未经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批准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影响行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3 |
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未批先建,以及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4 |
对擅自或不按要求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逾期不拆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5 |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未按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6 |
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7 |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8 |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9 |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0 |
对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1 |
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2 |
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3 |
对违反规定,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4 |
对骗取、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5 |
对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不合格、运行不正常的,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6 |
对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7 |
对违法使用河道采砂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8 |
对拒不缴纳、拖欠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9 |
对擅自在地下水禁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或未经批准擅自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取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0 |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1 |
对拒不接受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2 |
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3 |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采中、深层地下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4 |
对采砂船舶、机具在禁采期内或者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机具在可采期内未拆除采砂设备,或者未在指定地点停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5 |
对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6 |
对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 |
行政处罚 |
217 |
对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8 |
对未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利用国有水库、人工水道从事养殖、旅游、体育、餐饮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9 |
对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0 |
对农村饮水供水单位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1 |
对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内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2 |
对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3 |
对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或者堆放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4 |
查封(封存)、扣押违法物品、场所 |
行政强制 |
225 |
强制拆除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
行政强制 |
226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限期清除障碍、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行政强制 |
227 |
查封扣押实施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 |
行政强制 |
228 |
水利行政规费加处罚款或滞纳金 |
行政强制 |
十四、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
序号 |
权力名称 |
权力类型 |
1 |
对违反规定,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 |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或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 |
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对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对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对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对未经同意,擅自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对四类单位和个人违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对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对擅自使用未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设备器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对未按照入网认定标准生产产品,产品质量或者性能明显下降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对产品质量或者性能严重下降,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对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对未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对未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 |
对宾馆饭店对允许未获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在其宾馆饭店内经营视频点播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 |
对擅自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 |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节目内容违反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 |
对未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 |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广播电视频道节目、非法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和未取得内容提供服务许可的单位开办的节目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 |
对变更股东、股权结构等重大事项,未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等十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 |
对摄制含有《电影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 |
对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 |
对未经批准,擅自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摄制电影,或者擅自到境外从事电影摄制活动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 |
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拆除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 |
对违反《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的规定的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 |
对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等十二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 |
对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 |
对违反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 |
对机构和人员设置、技术系统配置、管理制度、运行流程、应急预案等不符合有关规定,导致播出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 |
对违反《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
行政处罚 |
40 |
对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 |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 |
对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的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 |
对承接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内容的境外电影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等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 |
对扰乱电影秩序和违规放映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 |
对出版含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 |
对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按规定办理变更审批、备案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 |
对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8 |
对出版物经营场所违规经营十二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9 |
对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不得发行的出版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0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1 |
对出版物经营单位违反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和规定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2 |
对出版物经营单位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3 |
对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4 |
对印刷企业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的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5 |
对印刷业经营者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6 |
对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7 |
对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8 |
对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9 |
对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0 |
对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企业没有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的,或者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1 |
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2 |
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3 |
对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4 |
对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和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两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5 |
对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规定承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及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6 |
对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发放、销售采访证件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7 |
对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过程中十一类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8 |
对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和利用出版活动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9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或者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含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0 |
对网络出版服务单位转借、出租、出卖《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以任何形式转让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1 |
对擅自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合作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2 |
对音像出版单位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3 |
对其他出版单位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音像制品,其名称与本版出版物不一致或者单独定价销售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4 |
对音像制作单位六类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5 |
对进口音像制品三类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6 |
对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未办理备案手续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7 |
对复制单位六类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8 |
对未经软件著作人许可,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等五类行为的处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9 |
对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等五类违反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0 |
对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1 |
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2 |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3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4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5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6 |
对互联网接入服务者为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或正在接受处理的经营场所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7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8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9 |
对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0 |
对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1 |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等五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2 |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3 |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4 |
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5 |
对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6 |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7 |
对营业性演出违反本条例禁止情形的,或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有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8 |
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9 |
对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字样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0 |
对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1 |
对文艺表演团体未变更相关名称等事项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场所未办理备案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2 |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违反《条例》规定,存在严重情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3 |
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4 |
对经营单位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艺术品或者经营禁止的艺术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5 |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不按规定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6 |
对单位或个人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或者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7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8 |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9 |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未按规定在其网站等显著位置标明经营许可证、备案编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0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履行变更单位名称等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履行单位名称等变更备案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 |
对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2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3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4 |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5 |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没有建立自审制度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6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发现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禁止内容,未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报告并抄报文化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7 |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8 |
对艺术考级机构组织艺术考级活动前未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或考级简章的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9 |
对艺术考级机构委托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0 |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1 |
对刻划、涂污、损坏文物或者损毁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2 |
对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3 |
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4 |
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5 |
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或未按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6 |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7 |
对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8 |
对擅自移动、损毁界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9 |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境、边境旅游业务,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许可证,超范围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0 |
对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1 |
对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2 |
对旅行社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等,获取不正当利益等两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3 |
对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4 |
对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5 |
对旅行社登记事项变更或者终止经营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6 |
对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港、澳、台地区,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7 |
对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成本的旅游团队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8 |
对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9 |
对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0 |
对导游人员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行为,以及导游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1 |
对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导游人员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2 |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消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3 |
对旅行社给予或者收受贿赂情节严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4 |
对旅行社旅游合同不规范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5 |
对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6 |
对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7 |
对旅游团队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8 |
对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旅游团队领队不及时向组团社和中国驻所在国家使领馆报告,或者组团社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9 |
对景区不符合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未公告或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0 |
对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未制作安全信息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1 |
对旅行社未根据风险级别采取相应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2 |
对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发现履行辅助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未予以制止或者更换旅行辅助人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3 |
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4 |
对不再符合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条件仍经营该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5 |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规使用公共体育设施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6 |
对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7 |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 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8 |
对娱乐场所因违反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9 |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0 |
对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1 |
对娱乐场所拒绝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2 |
对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等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3 |
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4 |
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进口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5 |
对出版单位、复制单位、出版进口经营单位、发行单位等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6 |
对未经批准,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7 |
对印刷或者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散发含有宣传邪教、迷信等内容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8 |
对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境内违规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9 |
对侵占、破坏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直接关联的建筑物、场所、遗迹及其附属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0 |
对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1 |
对经营者拒绝、阻挠体育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2 |
对彩票代销者委托他人代销彩票,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3 |
对擅自开办涉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体育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4 |
对体育健身场所未按规定聘用相应职业资格从业人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5 |
对违反《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的五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6 |
检查、查封或者扣押涉嫌违法从事出版活动的有关物品 |
行政强制 |
177 |
查封或者扣押与违法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有关的场所、专用工具、设备 |
行政强制 |
178 |
查封与违法从事电影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或者查封、扣押用于违法行为的财物 |
行政强制 |
十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序号 |
权力名称 |
权力类型 |
1 |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 |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对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 |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等十一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对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对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对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对医疗机构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致使劳动者生命健康严重损害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对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对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对用人单位未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对医疗机构对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 |
对托幼机构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 |
对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 |
对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 |
对消毒产品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 |
对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 |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 |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 |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 |
对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 |
对非法采集血液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 |
对医疗机构未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工作组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 |
对医疗机构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的血液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 |
对医疗机构违反关于应急用血采血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 |
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 |
对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以及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 |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 |
对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 |
对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 |
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 |
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 |
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 |
对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 |
对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 |
对放射工作单位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8 |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9 |
对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等十二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0 |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1 |
对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2 |
对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3 |
对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4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依法履行护士配备、使用、培训、管理等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5 |
对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6 |
对违规终止妊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7 |
对组织、介绍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施行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8 |
对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9 |
对假冒他人或者组织他人冒名顶替参加病残儿鉴定、手术并发症鉴定,使用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0 |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1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2 |
对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3 |
对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4 |
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5 |
对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拒绝承担尸检任务或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6 |
对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7 |
对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8 |
对医疗卫生机构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9 |
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0 |
对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1 |
对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2 |
对医疗机构违法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3 |
对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4 |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5 |
对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6 |
对从事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7 |
对医疗机构提供性病诊疗服务时违反诊疗规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8 |
对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9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0 |
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资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1 |
对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2 |
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3 |
对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交通工具负责人未依照本规定采取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4 |
对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5 |
对未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等三类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6 |
对医疗机构无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7 |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泄露服务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8 |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9 |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0 |
对未建立抗菌药物管理组织机构或者未指定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1 |
对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2 |
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3 |
对未按照规定审核、调剂抗菌药物处方,情节严重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4 |
对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5 |
对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6 |
对违反本法规定,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7 |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8 |
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收取费用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99 |
对职业卫生专职技术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0 |
对逾期不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继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1 |
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2 |
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3 |
对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4 |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5 |
对医疗机构有关医务人员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6 |
对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7 |
对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8 |
对医学会出具虚假医疗损害鉴定意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9 |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0 |
对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 |
对医疗卫生机构等的医疗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露,或者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2 |
对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3 |
对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4 |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参加实验室比对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工作,或者参加质量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5 |
对医疗机构未制订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6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有关冷链储存、运输要求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7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外的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8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按照规定供应、接收、采购疫苗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9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0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疫苗安全事件等,或者未按照规定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组织调查、诊断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1 |
对擅自从事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从事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不符合条件或者未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2 |
对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3 |
对医疗机构管理混乱导致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4 |
对购置可用于鉴定胎儿性别的设备拒不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5 |
对经批准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未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进记录,或者未按照规定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用药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6 |
强制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临时控制措施 |
行政强制 |
127 |
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等临时控制措施 |
行政强制 |
128 |
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
行政强制 |
129 |
强制处理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 |